中共开江县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2021年4月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开江县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安排部署不深不实,精神领会不够,工作落实有差距,系统治理工作开展一年多成效不明显,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不多”的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6月20日在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了2021年11月5日、12月17日召开的全县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县纪委监委2020年5月13日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要求。二是2022年6月20日组织学习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三是2022年3月31日我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29日我局印发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逐步建立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体系,完善程序执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四是2022年1月12日我局举办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培训会,并邀请市水务局质安中心主任蒋蒙现场授课。
(二)关于“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招投标领域政策法规制度学习、执行不到位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6月14日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法制教育。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洁四川警示教育片和廉洁四川《治理招标乱象》警示教育片,增加干部职工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三)关于“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履职不到位;对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针对业主到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相关单位已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二是局党组对监理单位、代理机构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召开职工会专题学习招投标领域文件,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水利工程参建方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江县2018年三叉河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不再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外地房地产和建设施工企业就地注册、人统、纳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54号)中的区域性限制条件。二是对监理单位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三是施工单位涉嫌挂靠、转包项目的问题已由相关单位立案调查处理。四是综合验收无清单,未对工程量逐一比对核实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启动追责问责,已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五是召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培训会,进一步强化资料归档,注重工作细节。
(五)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江县2018年三叉河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苗木采购项目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相关单位已启动追责问责,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待调查结论出来后,再分类处理。
(六)关于“开江县2018年非贫困村水利设施建设工程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不再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外地房地产和建设施工企业就地注册、人统、纳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54号)中的区域性限制条件。二是施工单位涉嫌挂靠、转包项目问题已由相关单位立案调查处理。三是责成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反馈问题的整改。
(七)关于“开江县2018年贫困村集中饮水安全工程新增水源工程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不再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外地房地产和建设施工企业就地注册、人统、纳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54号)中的区域性限制条件。二是加强部门联系、协作,缩减审查可研、预算等环节批复时间,规范前期审批程序。三是进一步强化干部工作责任心,做深做细项目招投标及档案管理工作,避免工作失误,杜绝出现相关部门在一些审批表中只签字盖章而不签署意见以及合同资料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转包事项,对转包人没收违法所得22840元,并处罚金罚款11420元。
(八)关于“开江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规划、‘一河一策’、‘一张图’入库设计服务项目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项目业主、代理机构进行提醒谈话,提出了招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了警示教育。二是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验收规范对项目开展验收。三是对项目先实施后采购,先验收后签合同、工程进度缓慢、界桩设计与实际不符、评审专家资格过期、评审报价呈规律性已进行了说明。
(九)关于“开江县环宝石湖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甘棠镇安置点(农建综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计划2022年10月整改到位,目前正在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不再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外地房地产和建设施工企业就地注册、人统、纳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54号)中的区域性限制条件。二是对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出了工作的不足,开展了警示教育。三是对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认真反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四是因巡察期间未及时提交变更资料,经我局清理档案资料发现,本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为(开江府函〔2019〕44号)。后续将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完善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五是对工程涉嫌转包的问题,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77800元。六是指定专人清理项目基本资料并归档。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责令施工单位抓紧组织整改工程质量问题并限期今年10月底完成,同时抓紧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十)关于“开江县任市水厂至徐家堡水库供水管道工程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监理单位、代理机构两家单位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进行了查调查处理,并处罚金60900元。三是经核实因春节放假及疫情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后。同时该项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设计变更。四是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
(十一)关于“开江县新宁镇胡家沟村梅子河防洪治理清淤工程存在的问题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进行了查处,并处罚金 3054元。
(十二)关于“开江县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共处罚金6890元。二是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现场核实,并召开整改推进会,制定了整改方案,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已通过施工整改和完善设计变更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已对业主代表进行约谈,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高质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8-8222***7;邮政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文化街40号;电子邮箱:6055132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