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票区关于拟保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权情况的公告
南票区关于拟保留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业权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以下简称《意见》),1月15日,区政府召开第14次常务会议成立了矿业权控增减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月16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葫芦岛市南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权减存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控增减存工作目标及原有矿业权保留条件。
按照《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南票区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经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前期核查,并委托测量机构对矿业权周边环境测量评估。1月28日,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确定了辖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权拟保留名单。
会议确定辖区拟保留3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权,分别为葫芦岛市南票区春天采石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忠华采石场、葫芦岛市南票区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南票区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南票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429—4190100)
特此公告。
南票区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