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药品在龙港区行政区域销售的通知
关于暂停部分药品在龙港区行政区域销售的通知
依据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葫食药监稽发【2017】74、75号) 文件通知,下列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即日起,在龙港区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下列产品:
一、药品
1、降糖胶囊,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2、仙灵地黄补肾颗粒,哈尔滨亲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3、喘咳宁片,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4、玄驹胶囊,昆明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5、罗黄降压片,辽宁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6、归元健脑片,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二、医疗器械
医用冷敷贴,邓州市聚合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
三、保健食品
硒软胶囊,广州市雅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