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起征信行业虚假商业宣传案办结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全区首起征信行业虚假商业宣传行政处罚案终于尘埃落定。据悉,该案件于2019年3月立案,经过缜密调查,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获得法律支持。
2019年3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广西某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所谓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经营活动,并对外宣传其按照“中国信用协会”授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对商户开展信用评价,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616家商户开展评价活动,收取费用共计381440元。
经调查,宣传中提到的“中国信用协会”只是在境外备案的一个社会团体,没有依法在民政部进行登记,更没有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同时,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目前掌握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第34项将“中国信用协会”列入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生效。当事人以这样一个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的标准对外宣传,并为接受其信用评价服务的商户颁发牌匾和证书的行为,容易让那些遵循我国法律规定的市场主体和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当事人与政府及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政务服务行为具有关联性,而更倾向于与接受当事人信用评价服务的商户进行交易。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服务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该局依法对广西某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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