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等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天等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天政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测算,并经天等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讨论决定,现将天等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南小区、四季商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4.0元/㎡•月收取;
二、弄模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2.0元/㎡•月收取;
三、属于城镇和农村低保户的,给予减半收取租金;属于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按租金标准的75%收取;
四、此租金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天等县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