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陵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2016年8月27日陵川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勇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法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系列***精神为指南,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一、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829件,审结、执结4615件,结案标的总金额2亿多元。通过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推建平安建设,努力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五年来共受理并审结刑事案件551件,判处罪犯690人。
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坚决遏制易发、高发性犯罪,判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63案77人;对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犯罪以及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依法从严惩治,共判处26案51人;巩固“治爆缉***”专项成果,判处涉爆涉***犯罪12案13人;以刑罚手段推动森林防火的前端治理,判处包括3·7火灾在内的失火以及放火犯罪13案13人;依法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切实维护美丽陵川生态环境,从重判处非法采伐珍贵野生红豆杉犯罪3案8人;维护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肃毒害,创平安,判处涉黄、赌、毒犯罪25案58人(其中涉***犯罪7案32人);依法惩治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判处“***”犯罪分子3人。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交易安全,净化市场环境,判处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信用卡诈骗等犯罪10案13人;打击购销假药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判处销售假药犯罪3案4人,并附加禁止令;严惩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渎职等犯罪30案38人(含指定管辖2案2人),彰显了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依法惩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犯罪。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判处46案78人;依法严惩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以及利用网络诈骗、“招工中介”诈骗犯罪,判处107案185人。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持“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转变;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予刑事处罚40人。重视对自诉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能够当庭履行赔偿金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适用和解程序予以从宽处理,对329人适用了非监禁刑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执行被告人出庭不着标志性囚服的规定,加强人权保障,体现司法文明。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450件,年均增幅21.15%,审结3327件;2015年受案首次破千,达1004件,是2011年的2.1倍。
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五年来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493件,占民商事受案总数的44.87%,倡导“和为贵”、“宽容互让”等良好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结劳动争议、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流转权等纠纷80件,坚持找准利益平衡点,依法保障劳动力、土地、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坚持物权法定,制裁侵权行为,审结财产权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03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占半数左右),依法保障权利、落实义务、强化责任。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以及一审民商事案件受案标准调整,合同案件占比逐年增加,五年来共审结商事及合同纠纷1175件。保障金融安全,规范民间借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金融借款、买卖、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600件;针对城镇化进程中衍生出的商品房交易及后期物业纠纷,诉内释法引导,诉外喻理疏导,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妥处此类纠纷355件。
(三)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努力推进社会治理。五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12件,非诉行政执行案31件。
以新理念引领法治建设。持续开展司法调研、宣传和讲座,促进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就行政机关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依据新的司法解释对共性问题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大力宣传新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行政首长应诉出庭的意义所在,营造新的执法氛围。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强化培训,大力宣传,走出了行政审判无案源的低谷。2015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10件并审结。
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31件,裁定准予执行21件并执结。
(四)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信与权威。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785件,执结704件,执结率为89.68%,执结标的总金额5600余万元。
力克执行难。以建立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为抓手,借助开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点对点”联动查询等平台,清结了一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民生案件;扎实开展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行动,深入推动执行工作向好发展。
实现网络执行查询系统全覆盖。深化“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对2007年以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279件案清仓统计,逐案录入,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接,同步链接便民查询终端,方便当事人自主查询,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用足“四查”手段,用好媒体舆论,多措并举,声威并重,积极寻找执行线索,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综合运用搜查、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先后将96案118名自然人、22案19个法人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公开曝光、禁止高消费、限制贷款等信用惩戒,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敦促其自动履行。2015年执结新收案172件,清理历年执行积案26件。
重审判兼顾执行。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98%的促成自动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撤率达73.17%,当庭履行赔偿金逾千万元;对经济确有困难、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5名执行申请人,积极予以司法救助,核准发放救助金12多万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深化改革,努力推进法治建设
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以《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为指导,跟进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影响公正司法、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大力推进阳光司法。
(一)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将立案信访大厅标识为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以上。除涉及群体性诉讼、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研判风险、判明情况的案件,一律予以当场登记立案,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并注重依法制裁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二)贯彻落实新的审判制度。2013年起,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相继修订实施,我院积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立法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更新审判理念,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刑事审判着力用好简易程序、和解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及庭前会议制度,努力提升司法效率,当庭宣判率达21.49%; 严格实施量刑规范化,细化量刑情节,让量刑公正“看得见”、“可感受”,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民事审判认真落实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等新的诉讼制度,进一步强化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产权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等司法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文明建设。行政审判大力贯彻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创设的新制度、新规定,落实增强问题意识、防止程序空转、避免过度协调、坚守法律底线的要求,把握诉权保护、受案范围、行民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原则,坚持合法性审查,以“职权法定,越权无效”为裁判标准,依法调节官民矛盾,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三)创新和加强科技管理。在审判监督庭设审判管理办公室,走“集约式”、“智能化”审判管理之路,通过月评查、季通报,变刚性考核为案件质效评估与审判态势运行分析,依托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引入电子档案,动态评查,以***管理推行网上办案,提升了管理能力和水平;将立案、开庭、审理进展等信息同步录入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审判流程全公开;健全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制度,建立“法官承办、庭室呈报、领导审批、案管审核、专管上传”运行机制,保质显效;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2015年底提前一年实现了应上网全上网,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率保持在95%以上,位居全市前列。
(四)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贯彻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意见,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坚持做好初访释解、风险提示等源头预防工作,强化法官体察情绪、依法疏导的主体责任,细化释法论理、判后答疑等义务清单。积极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着力解决非正常的越级赴省进京访,绝大多数信访积案得到有效清理;常态化开展申诉再审工作,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决定再审,对依法驳回再审申请及申诉的,贯彻“法院纠错先行,检察抗诉在后”的法律原则,形成依法导入机制和纠错机制。进一步解决择机上访、重复信访等突出问题,主动约谈,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对违法闹访、无理缠访追求法外利益的,坚守法律底线,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对信访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确实难以解决的,启动救助程序促成息诉罢访。
(五)推进陪审员制度改革。落实陪审员“倍增计划”,由原先的27名增加到59名,陪审员队伍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去年,结合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建立了随机抽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制度,提高陪审员误工补助标准,与法官同考核、同表彰,提升履职尊荣感。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998件,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95%以上。
(六)完善便民服务举措。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协调,为解决外出务工人员请假难、路途远以及老弱病残出门难问题,推出电话预约、***立案、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针对诉讼费退费、案款支付不畅问题,建立了诉讼费小额退费基金、设立了案款专户,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认真开展“一村一警”、结对帮扶、党员联系社区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排忧解困;坚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就地化解纠纷200多件;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对110案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2.3万元。
(七)多层次深化司法公开。通过本院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例会、新闻通气会、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等形式,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公开平台,及时对重要工作动态、重大审判信息、重点司法成果、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发布,近三年编发的信息有半数被省市媒体刊发。
三、从严管理,坚持打造过硬队伍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从严教育,从实管理,从严监督,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教育。用******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深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深入开展向时代先锋、法官楷模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坚定法治信仰。五年来,先后有17个次集体和30余人次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从严治党推进从严治院,突出班子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督责任,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制,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接受司法巡查,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审务督察等铁规禁令,建立起30多项新的工作制度,随机回访当事人近200人次,受理举报线索10余件,件件有查证,事事有回音。同时澄清不实举报,为敢担当、能办案、抗干扰的法官撑腰作主。落实排除外部干预、内部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记录在案,全程留痕,让“防火墙”成为“护身符”,让内外人员不便伸手、不能伸手、不敢伸手。注重司法作风转变,着力防止“四风”反弹,围绕整治“六难三案”突出问题开展“三清三治三推进”专项整改。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食堂餐补、差旅费报销和财务管理制度,以过硬管理推进廉洁机关建设。
(三)着力提高队伍职业修养。五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我们坚持岗位练兵和专项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庭审观摩检验司法能力,组织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强化实务能力建设;搭建与县际法院、政法单位的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司法审判良性发展。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请资深法官专题授课,让“倾情办好案件,用心写好文书”成为法官座右铭。加强班子建设,推行院领导直接办案制。招录培养新人,加压锻造复合型法官,一批具有法律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法官走上审判台。
(四)时不我待推进科技强院。我们积极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大趋势,合理利用专项资金,建设科技法庭,完善多功能会议室,升级案件管理、执行查询等专用信息系统,配备便民查询终端、LED电子公告屏等信息公开设备,满足信息传输、庭审网络直播、远程视频接访等功能需要,努力适应“互联网+”时代,向“智慧阳光法院”迈进。同时,强化庭审保障,升级改造监控系统、安检系统、***支存放系统,更新配备执法记录仪、扫描仪、速印机、胶装机等,努力提升司法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执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广泛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题审议报告;邀请代表视察、参加会议、专题座谈、旁听庭审,听取代表意见,办理代表建议。去年,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法庭行”活动,省、市、县、乡四级代表同时视察法院,认真接受监督,纳建议、聚共识、求支持、促改进。就施行立案登记制与推进阳光司法工作,接受人大专题审议,让人大机关和社会各界代表理解司法改革、支持司法改革、监督司法改革;配合市人大专题调研,贯彻配合与制约刑事诉讼原则的工作汇报获市人大肯定,增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使命感。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注重向县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和审判信息,加强与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等沟通协调,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参加县政协“推进法治陵川建设”专题调研,提出了以法治思维推动社会治理方式根本转变的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认真办理,给予书面说明和回复;落实检察长或指派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反馈,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建立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注重民意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年来,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尊重和把握司法规律,依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必须树立大局眼光,谋全局、求实效,在更高起点上更好地推进和引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四是必须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夯实维护稳定的根基,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五是必须以改革创新***难题,坚持跟进顶层设计,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六是必须坚持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善于依靠党委的领导,分流化解,各尽其职,各方疏导,切实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创新社会治理;七是必须深化司法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八是必须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九是必须坚持过硬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重视解决干警切身利益,塑造职业尊荣感;十是必须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认真听取监督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审判事业。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的成绩和经验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县法院工作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有些原有问题解决不够好,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随着形势发展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还不同程度存在观念滞后、就案办案现象,面对棘手案件缩手缩脚,久拖不决、效率不高;施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新类型案件持续增长,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个别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户籍地与住所地分离现象大量增加,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凸显;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履行能力不足成为执行难新成因,导致实际执行到位率不高;老同志不适应信息化建设、阳光司法的新变化,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空编招录工作滞后;法官薪酬制度改革在即,牵涉法官员额制施行后首次工资套改的职级对应,职级欠账问题没有解决好;受办公场所不足限制,影响到排期开庭以及诉讼服务、信访接待、联动执行的功能建设,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新常态,我们确定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坚持改革创新,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难题、补齐短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县坚持绿色崛起、决胜脱贫攻坚汇聚正能量,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发挥审判职能,在主动服务大局上彰显新担当。增强主动性,精准把握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前瞻性的司法预判、司法应对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平安陵川建设,依法严惩暴力犯罪、涉众性犯罪、非法集资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肃毒害、创平安,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大安全感;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强职务犯罪审判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深入推进法治陵川建设,着眼于服务发展,依法保障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融资行为;贯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注重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推动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家事审判的质量与水平,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依法审理“三农”案件,保障农村和谐稳定;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规制和引导作用,推动和服务城乡协调发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使行政审判成为官民矛盾的“减压阀”、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法治政府的“守护者”。
二、满足司法需求,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展现新成效。加强涉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土地、社会保障等案件的审理,促进民生改善,增进入民福祉;贯彻《反家庭暴力法》,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维权常态,为家暴受害者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保护。寻求政府支持,增加审判法庭场所,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及执行110平台,加快推进诉讼服务网建设,努力打造线上线下的立体化服务体系;依法加强司法救助,保障弱势群体诉权实现。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为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架桥铺路,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三、坚持改革创新,在深化机制改革上实现新突破。按照我省司法改革部署,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审判团队配置、人财物省管等各项工作,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排除非审判性事务,突出重点,聚焦难点,探索建立常态化平衡办案任务工作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依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的行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四、深化司法公开,在推进阳光司法上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采取公众开放日、新闻例会发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通过法院政务网站、微博、微信、LED显示屏发布重要司法信息等方式,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司法公开平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公众社会。
五、加强队伍建设,在法官“三化”建设上争创新业绩。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培育对党绝对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切实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坚持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坚决排除干扰,支持法官公正司法,落实好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争取组织保障,切实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不懈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做好“十三五”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围绕县委“11613”发展战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攻坚克难,埋头苦干,狠抓落实,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大美古陵、小康陵川”美好愿景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附1: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量刑规范化: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改变了单独定性分析的传统量刑方法,将定量分析引入量刑机制,对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从而准确确定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
2.罪责刑相适应:简言之,就是指行为人的所犯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接受的刑事处罚应当统一,是立法、司法现代化、文明化的体现。
3.人身安全保护令:2015年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指对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属实的,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戒,也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该法已于2016年3月1日施行。
4.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里的执行难是指由于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有关方面拒不协助执行、执行机制不顺畅、执行人员拖延执行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完善财产查控、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能够解决上述原因导致的执行难。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案件都能成功执行。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这是由市场交易风险导致,不包括在执行难范围内。
5.“点对点”联动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与公安、民政、金融、税务、工商、电信、民航、铁路等部门搭建网络专线,实现资源共享,通过网络传输开展查询和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限制贷款、高消费、出入边境,进行信用惩戒,压缩其生存空间。联合建立查控系统,是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执行难的必由之路。
6.四项改革:指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试点,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已分三个批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我省今年将由试点走向全面推开。
7.法官员额制改革:指在法院内部对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配置模式,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并确保进人员额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根据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各级法院员额数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审级职能、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
8.以庭审为中心:庭审是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以庭审为中心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必然要求。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9.法院纠错先行,检察抗诉在后:是指在申请再审的程序得到规范和完善的前提下,依据程序穷尽的原则,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检察机关可依当事人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这是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所体现的原则。
10.破窗效应: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该理论由詹姆士·威尔逊(James Q. Wilson)及乔治·凯林(George L. Kelling)提出,并刊于《The Atlantic Monthly》1982年3月版的一篇题为《Broken Windows》的文章。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正如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没有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甚至整栋楼被拆毁。所以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
11.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是指从2013年以来,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的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起全面推行。这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周强院长多次强调“将司法公开进行到底”。为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实现三大平台的一体建设和整体推进,有利于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推动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2.六难三案: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就改进案件审理、强化案件执行等方面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提出33项具体改进措施。通知指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严重背离党的群众路线,伤害群众感情,必须坚决进行整治。
13.三清三治三推进:是山西高院就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针对法院系统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三清” 即清理超审限案件,重点解决“诉讼难”; 清理久拖未执案件,重点解决“执行难”; 清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重点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治”即治理干部队伍“庸、懒、散、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治理“立案难”,畅通群众诉讼渠道;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树立诉讼服务新风。“三推进”即推进严格司法,提高司法公信;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廉洁司法,实现弊革风清。
14.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指***、***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干预过问案件实行“全面记录、专库录入、整体报送、严肃问责”。
15.五个严禁:是最高法院于2009年1月8日推出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16.十个不准:是最高法院于2013年制定的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在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