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6月29日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保障和促进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晋城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根据***、***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作决议如下:
一、以***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围绕重点内容开展普法。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利用多种形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市人民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持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大力推行“局长讲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基层群众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质量,在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高质量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集会庙会”等活动,组织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晋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传承发展和转化。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市级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县、乡两级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 靳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