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城文明办〔2022〕7号
义井镇党委、区直各党委(党组)、工委、总支,义井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具体实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阳泉市城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和申报程序
1.申报类型:2022年“区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区级文明单位”。
2.申报程序:区级文明单位的产生,按照自愿申报、检查验收、审核评选、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拟申报单位7月15日前向区文明办提交材料;
第二阶段:区文明办将组织验收组于第四季度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和问卷调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区文明办就验收合格单位向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征询意见,提出区级文明单位表彰建议名单提交区文明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授牌。
二、申报要求
区级文明单位的命名实行届期制,届期为一年。届满没有按时申报不再保留荣誉称号。连续两届获得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可申报文明单位标兵,已获得文明单位标兵,如创建工作突出,可直接就高申报文明单位标兵,以保持文明单位标兵的连续性。
凡申报单位均要按照《阳泉市城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操作手册(2022版)进行自查自评,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书面申请并同创建工作报告一并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到所属社区(村)党组织、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加注意见后,到区文明办进行申报。
三、负面清单
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届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
(二)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三)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四)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环境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
(六)有干部职工参与***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七)凡参加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单位,经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须向区文明办报送书面申请(正式文件)、创建报告和申报表(盖章)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区文明办说明本单位2022年以来是否存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如有,附有关处理决定的文件,正在调查的也需说明情况)。
(三)机构变动时间不足一年的不予申报。区级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区文明办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文件。
请将以上文明单位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城区政府22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wmb123@163.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相关***电子版可在阳泉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内进行文件。
联系人:石玥;联系电话:2168412
阳泉市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城区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doc |
***:城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2年版).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