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检察院办理两件公益诉讼案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近日,矿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深入推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立案调查了2件涉销售过期食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矿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公益诉讼巡回检查中,发现矿区某超市存在销售过期方便面、店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初步调取相关证据后,该部门与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案前协商,向矿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磋商意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商家进行整改。矿区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对销售散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现场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过期食品予以没收,并依法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反映,矿区一家小商店存在销售过期饮料和小食品行为。第三检察部经调查取证,向矿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店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整改。矿区市场监督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场查获薯片、手抓饼等过期食品,并作出没收在售的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根据检察机关发出的磋商意见和检察建议,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销售过期食品和散包装食品包装标识不合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食品安全,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郑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