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专项检查工作
从市物价局获悉,从6月10日开始至年底,我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我市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据了解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文件强调药品价格虽然放开了,但是强化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确保稳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为此,6月10日,市物价局发出专项开展加强我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将对我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专项检查。通知要求,今年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区、经济区价格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检查。检查期间,市物价局组成4个监督检查组,对市列出的重点检查单位和按网格化监管分工对包片地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对其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据悉,此次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将具体检查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等10项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