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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铁市农〔2022〕85号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2022年铁岭市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2022年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2〕106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各县(市)区要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机动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依据全市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规模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各县(市)区可以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适当调整。

  三、资金发放程序

  为提升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经平台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形成当年乡镇(街道)基础数据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原则。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街道)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镇(街道)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乡镇(街道)基础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申报(纸质和电子版)。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各县(市)区于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存折)中,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铁岭市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地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明确分工,分级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数据的统计核实、汇总、公示、申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建立数据上报机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形成完整数据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的政策疑问,确保群众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按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明确责任,落实保密安全措施。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七)政府行文,按时上报材料

  1、请各县(市)区于7月10日前,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7月20日前,将核实确认后的补贴面积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要说明补贴面积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的原因、各乡(镇)补贴面积明细表和各县(市)区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2、请各县(市)区于8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并附《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财政部门(盖章): 农业部门(盖章):
市别当年发放资金当年省安排资金往年结余资金当年结余资金补贴面积(亩)发放标准(元/亩、保留2位小数)补贴乡镇数(个)补贴村数(个)补贴户数(户)
合计1=2+3-4234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各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共同填报,财政部门负责填报表中涉及资金数据,农业部门负责填报表中其他数据。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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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5:16:4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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