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12项政务工作公开
7月18日,市政府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12项政务工作实行公开。
实行政务公开的12项工作是: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各级行政主体发布的无密级文件;市、县(市)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各级行政主体针对企业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条件、时限等;多(镇)政府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等情况;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大额资金使用等;各级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行政处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收入及支出使用情况;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的基本信息及办事制度等;2005年以前发布的各类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于2005年年底前全部公开,2005年后新出台、变更、撤销、终止的各类应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秉杰在会上讲话,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3点意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周美英,市政协副主席赵铁钢出席了会议。
记者 赵静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