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程办事处常屯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岳程办事处常屯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6〕44号
根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为加快菏泽市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岳程办事处常屯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涉及岳程办事处常屯社区;济南路以西地段(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333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面积8333平方米(全部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岳程办事处常屯社区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3.7471万元。
本次征收涉及的地面建筑物政府依法没收,不涉及补偿安置。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3.7471万元,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居委会,由产权人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8.7493万元,由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会同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就业安置:经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乙方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社区居民到该企业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公章)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596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