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二、办理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8年8月***令第551号)第六条和第二十四条。
三、受理条件
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4、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5、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6、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7、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8、公告准予许可决定或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不准予许可理由。
五、所需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见***1)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见***2)
三、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
(二)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1、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地点;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排污口位置等)。
3、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等信息。
4、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
5、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6、详细描述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和文字说明等信息。
7、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及其他工艺参数。
8、主要处理设备处理对象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9、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 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10、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截图照片。
(三)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
1、运输车辆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2、运输车辆牌照证明复印件。
3、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4、场内搬运设备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5、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6、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7、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8、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等;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出具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1、详细说明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危险特性、数量。
2、委托处理企业的名称、处理类别、处理数量及处理资质证明材料。其中,危险废物委托处理的,应提供所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委托处理合同复印件。
4、样品室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及不能自行处理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信息。
5、详细描述日常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声等定期监测,使用湿法或化学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应当对地下水定期监测。
6、详细描述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详细描述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劳动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相关要求为操作工人提供的防护措施。
(五)人员规定的证明材料
1、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法定期限60日,承诺期限40日。
八、办理部门:菏泽市环保局污防科
九、办理地点: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5月1日至10月1日,下午2:30—6:00,其他,下午2:00——5:30)
十一、联系电话:0530-5127060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