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
2.《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六、申请材料
个人提供: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或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来鲁就业的,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
七、办事流程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后需办理的就业手续。
(一)2019年以前(含2019年)签发的纸质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办理单位:1.毕业生到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2020年以后(含2020年)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流程:非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手续,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签字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或打印纸质报到证。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审核权限:需要调整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相关网站: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gxjy.sdei.edu.cn)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0-5310559
监督电话:0530-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社局2楼综合服务大厅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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