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高学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菏住金函〔2021〕2号
各管理部:
为加快菏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鼓励各类高学历人才来菏泽安居工作,贯彻执行《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菏发〔2020〕15号)文件精神,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来我市落户工作的高学历人才所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条件
符合菏泽市人才引进政策享受高学历人才优惠待遇的干部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3.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为申请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或以上;
4. 申请人为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外的非“托管户”缴存职工;
5. 2018年6月7日后(含当日)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录、聘用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6. 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认证依据
享受高学历人才优惠政策的干部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基本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 学历证明(原件);
2.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正式招录、聘用证明;属企业单位的,提供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文本劳动合同。
三、贷款限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高学历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额度不与个人缴存余额及缴存月数挂钩,可享受菏泽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即:单身或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最终享受贷款额度依家庭收入及住房交易价格计算为准。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关于转发〈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的通知》(菏住金函〔2018〕6号)同时废止。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