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2022114号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开发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开发区竹林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国药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刺激异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国药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国耀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淮河路与台湾路交叉口南约200米。该企业建有2座生产车间,产品分别为氮甲基吡咯烷、氯乙酸乙烯酯。
2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氮甲基吡咯烷装置正常生产,氯乙酸乙烯酯装置停产状态。该企业对生产装置卸料口、取样口、蒸馏尾气口等产生废气的点位设置了废气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生物滤床+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安装有环保设施用电在线监控设备,经查询用电监控系统数据,今年以来该企业环保设备运行均正常。现场检查时在厂区内及厂界处未发现明显气味,在厂区外周巡查发现排气筒下风向个别点位有气味。3月1日,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该企业排气筒外排废气VOCs浓度最高值为4.37mg/m3排放量最高值为0.0034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为3.19mg/m3、硫化氢浓度最高值为0.719 mg/m3、臭气浓度最高值为417(无量纲),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提高废气处理效果,较少异味气体排放。
四、整改情况
该企业对生物滤床喷淋液进行了更换,重新添加了除臭生物菌剂,同时,为提高废气治理效果,该企业已制定了包括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在内的废气处理提升方案,计划在今年停产检修时实施。
五、下步措施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举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