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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额罚金250 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元。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5月30日,被执行人赵某家属向牡丹区法院缴纳剩余罚金248 500元,该案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赵某家属身在外地,一直无法到牡丹区法院办理结案手续。2022年6月21日一早,赵某家属向承办人致电表示现赵某在押于山东省枣庄监狱,因拟提请减刑,急需出具缴纳罚金证明,时间紧迫。但因疫情管控原因,身在外地的赵某家属无法到达牡丹区法院领取相关材料以及缴纳罚金的票据。执行团队得知情况迅速联系财务部门查询执行案件款项转罚金情况并开具电子结算票据,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传输将票据发送至被执行人赵某家属的手机。赵某家属被深深感动,通过微信向执行团队表示感谢,并向执行团队赠送一面锦旗,通过快递邮寄至牡丹区法院。
信息化时代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院执行工作也在信息大潮中改革更新。牡丹区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数据“快”“准”“稳”的作用,切实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以最快效率化解在源头。牡丹区法院执行工作在展现强硬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在用脉脉温情呈现着善意文明执行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