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获得奖励资金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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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为鼓励各市加快淘汰黄标车,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省级财政日前兑现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第三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奖励资金8000万元,其中我市获得奖励资金330万元。
据了解,全省(不含青岛)除济宁、聊城两市因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低于40%不纳入奖励范围外,其他14市均获得奖励。其中济南、烟台、潍坊、威海受奖力度居全省前四位,分别奖励资金1170万元、840万元、810万元和810万元。临沂、淄博、滨州、德州、泰安、日照、枣庄、东营、莱芜分别奖励资金***0万元、590万元、510万元、500万元、490万元、400万元、330万元、310万元、270万元。
我市获奖资金将统筹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燃煤锅炉“煤改气”、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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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4:47: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