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是根本
青岛日报讯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数字,今年前3个季度,我市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就业7.4万人,同比增长28.1%,城镇登记失业率3.76%,达到了今年的最低
点。同时,今年9月我市再次出现了就业总量高于失业总量的可喜局面。这一局面的形成,是全市上下转变观念的结果。我市现已基本形成了政府努力促进就业、全社会共同推进就
业、下岗失业人员积极自主创业的良好就业环境。事实证明,解决就业问题,转变观念是根本。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社会进步,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
要职责,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从发展的根本目的出发,从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任务
出发,高度重视就业工作。
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这四大宏观政策目标,是市场经济国家要始终兼顾的。但是,当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不及经济扩张速度时,多数国家都倾向于选择
就业优先的政策目标。目前,在我国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的状况下,各级政府作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将宏观劳动力的供求平衡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来考虑。
我市坚持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循环的新路子。特别是把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以商贸、
餐饮、旅游等传统服务业和物流、咨询、连锁经营等新兴服务业为主要领域,实现了劳动力的产业转移,防止和避免了大规模失业。有了这样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当有把握把就业工作
做得越来越好。
其次,企业和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做好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企业要顾全大局,不能把富余职工当包袱,更不能一推了之,而是要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手段搞好分流
安置,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重新上岗就业。在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企业在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变更、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就
业岗位的稳定等方面,必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体系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用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对我市当前良好就业形势的形成,
发挥了重要作用。用人单位既要认识到自己所担负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也要充分认识到和把握住这一《意见》所蕴含的机会,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再次,广大群众要摒弃传统的就业观,树立自主创业的观念,做到靠创业实现就业,靠自谋职业实现就业,靠市场调节实现就业,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在这方面,李沧区的聋
哑人田相明就给大家树立的榜样。他能自己开汽车修理厂,并且规模越搞越大,我们健康的人有什么理由怨人尤人。
当前,“有活没人干”的情况在我市仍然存在,一些下岗职工对脏重累活儿不接受,认为低人一等。人的能力有高低之别,工作环境、条件、报酬大多与人的工作能力和贡献等挂
钩。但从根本上来说,职业无所谓高低贵贱,三百六十行,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是光荣的,凡是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报酬的,就值得尊敬;一些人习惯“等、靠、
要”,认为政府应该给我一个就业岗位。如果我们不克服依赖的思想,缺乏就业和再就业的内在动力,就会失去许多本可以通过努力而得到的机会。即使政府提供了岗位,埋怨这也不
好、那也不行,还是无法摆脱困境;还有的人认为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只是暂时就业。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催生了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岗位,就业机会不少,而且这类工
作岗位的医疗和养老保险正在逐渐完善,可无大忧。另一方面,这种灵活性的就业形式给劳动者带来动力,使我们始终保持着一种进取的工作状态,在各项工作中学习各项技能,在未
来的就业中,选择机会只会更多。把这作为一个起点,发展空间可能更大。
促进就业之路,就在我们脚下。换一个视角,变一下观念,我们就会看到,就会踩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