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暂缓实行阶梯式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3.70元,暂缓实行阶梯式水价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张万恒31日在北京市水价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说,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将从8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相应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来水供水价格。
根据水价调整方案,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5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30元。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1元调整为5.0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7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4.40元调整为5.40元;工业、商业用水由4.40元调整为5.60元;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由5.40元调整为6.10元;洗浴业用水由目前11.2元、31.2元、61.2元三档统一调整为61.50元;洗车业、生产纯净水用水由21.20元调整为41.50元;农业赔水由0.50元调整为0.60元;中水价格继续维持每立方米1元,不做调整,以鼓励使用中水。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张万恒31日在北京市水价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说,北京市政府已决定暂缓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何时实施要等条件成熟再定。
北京市原定从7月1日起对城镇范围内实现集中供水的、可单独按户计量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