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圆满完成2019年度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精神、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对兰山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清查摸底及统一监管工作。
目前,兰山区国有企业共十七家,其中,兰山区城投集团、兰山区财金投资集团作为区属企业,已经纳入统一监管企业范围,根据上级统一监管要求,结合清查摸底的结果,将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临沂市兰山区艾山天都陵园、临沂市兰山区工程建设监理处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为确保工作圆满完成,区国资中心在工作中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一、精心组织,全面调查摸底。
区国资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就企业的组织结构、资产负债、经费开支及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据实出具了审计报告,为统一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严格筛选,明确权责划分。
在选择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时,区国资中心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如:企业正常经营、组织架构完整、不存在资不抵债及相关利润指标等,严格筛选,确定首批统一监管企业。明确监管责任划分,杜绝以往国资中心、企业原主管单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体制不完善的情况。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由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企业的人、财、物、重大事项等内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其余国有企业明确主管部门负责制。
三、积极推进,完成信息变更。
区国资中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进统一监管企业的出资人变更工作,将划入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的出资人变更为临沂市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从法律角度为统一监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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