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积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兰山区正积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险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保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担,以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该险种惠及全区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我区的其他人员,实现全民救助,共享普惠。
我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标的为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我区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准保险费率。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工司。市作为投保主体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统一缴纳保费,并由承保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
我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补贴政策省级分档属于第三档,省财政补助70%,市财政补助20%。目前,我区收到省级保费补贴资金228.98万元、市级保费补贴资金65.42万元,已拨付至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拨付给承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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