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推进环保领域大专项任务清单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集中财力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二三四”措施,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做到资金分配与目标任务相匹配。
一是把握“两个重点”,理顺改革机制。在改革过程中,着力把握好两个重点环节,切实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理顺机制。在职责划分上。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中央及省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资金,设立环境保护“大专项”,安排年度预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确定约束性任务。在操作流程上。维持现行分领域资金归口管理模式不变,市财政审核下达资金的同时,业务主管部门同步下达“两张清单”(约束性任务清单、指导任务清单),除约束性任务清单所需资金外,县区可将上级补助资金与本级安排资金统筹使用。
二是做好“三级整合”,聚拢财政资金。整合中央、省级和市级三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环保领域重点项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节能减排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等;市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及其他资金。
三是明确“四个用途”,确定使用方向。环境保护“大专项”资金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用于四个方面。具体是:污染防治,包括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固废与危化品、放射性废物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支出;能力建设,包括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支出;节能减排,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柴油货车淘汰、建筑节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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