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司法局***入矫显温情灵活执法暖人心
近日,一次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在兰山区方城镇一位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方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进行了入矫宣告及入矫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在收到兰山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李某某执行文书后,立即与李某某联系,让其到兰山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报到。但经了解,李某某患有股骨头坏死,行动十分不便,无法办理入矫手续,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李某某能按照规定尽快接受社区矫正,矫正中心立即与执行地方城司法所沟通后决定,进行一次特殊的“***”服务。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按程序为其办理接收入矫登记手续,并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并对李某某病情、思想情况及生活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劝导李某某安心养病,积极改造。
这次特殊的“***”服务,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人性化执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近年来,兰山区司法局在不断强化矫正监管严肃性的同时加强人性关怀,使社区矫正工作由“管住”向“管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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