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工医疗保障新制度织密扎牢健康幸福保障网
日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庆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庆阳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开始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职工医保待遇再出利好新政策。《通知》的制定出台,充分诠释了市委市政府坚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用实际行动做出的具体回应,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也填补了我市一直以来没有建立公务员补充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空白,进一步提升了全市职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轻职工就医费用负担,增强了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通知》规定了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保障范围、基金筹集、待遇保障、办理程序以及工作要求。
在保障范围方面,《通知》明确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的单位是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以及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它单位,包括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庆单位,民办非企业,企业等单位,按规定自愿足额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后,其缴费范围内的人员可同样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在筹资缴费方面,《通知》规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筹集的基金由同级财政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规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按比例分段递进报销。其中:补偿基数0-5万元(含)的,按80%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的,按85%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通知》还强调,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与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同步,随基本医保关系的终止而同时停止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