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应急消〔2019〕335号)、《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5号),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在全区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宣传曝光等手段,着力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等消防违法行为。
二、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场负责组织村(社区)干群、网格员开展居民住宅小区、老旧居民区消防车道排查检查,张贴集中治理通告。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落实消防车道集中划线管理。
(二)区委宣传部要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整治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内容,一并开展督办、检查。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予以宣传报道。
(三)区委政法委要发动基层网格员对所属网格内消防车通道进行巡查检查,及时规劝、纠正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结合走访入户,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
(五)区公安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将车辆违停占用、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堵塞消防车通道作为执法重点,开展错时制巡查,切实加强监管。
(六)区住建局要严格依据国家规范对建设工程消防车道予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小区内部消防车道集中划线管理,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引导规劝业主有序停车,清除违规设置的路障,确保消防车道畅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通行设施、停车设施改造工作。
(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本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车位配建标准,并适时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加强对未按照规划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不达标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八)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养老福利机构、文博单位、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校外培训机构、商超市场等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九)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要组织相关单位,尤其是执法单位对园区内单位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做好集中治理工作,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集中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员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25日)。
1.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要求。
2.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1),让群众知晓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范围、内容,迅速掀起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热潮。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25日—2020年5月20日)。
1.集中划线管理。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2),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落实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1月25日前,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要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2月8日前,全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要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4月15日前,其它单位要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填写《建筑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建档卡》、《建筑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统计表》(***3、***4),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存档。
2.集中组织清理。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3.集中执法整治。有关执法部门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予以拘留。对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4.集中宣传曝光。要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5.集中摸排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老旧居民区的消防车通道开展摸排,掌握情况,摸清底数。要配备一批液压移车器等器材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避免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31日)。
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纳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同步推进。区政府将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对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区政府成立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行动的统筹、调度。各各乡镇办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适时进行调度,确保集中治理行动落地见效、不走过场。
(二)强化联动。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征信管理等机制,形成合力。
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于2020年2月—4月每月27日前报送工作小结,5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区专项办联系人:左莉,联系电话:0715-8828972,邮箱:2240470148@qq.com。
*** 1.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2.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
3.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情况建档卡
4.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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