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杜绝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区财政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2012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及范围
1、全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2、各单位2012年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内容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等。
3、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和政府采购的运行情况,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有无擅自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行为,政府采购运作程序是否规范等。
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履约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进行验收和付款等。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1月5日—11月10日),各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按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于11月10日前交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2444047)。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由区财政局组成专班进行检查,一级单位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第三阶段:检查结果处理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纪委《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鄂纪发[2003]13号进行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促进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
掇刀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