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69977052(政务大厅窗口)/025-6951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节能环保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滨江经济开发区地秀路749号 | 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国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原有节能环保设备生产线的基础上,通过新增剪板机、弯管机、折弯机、氩弧焊机等设备设施,对原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尺寸,项目技改完成后,预计形成年生产节能环保设备650台(套)的规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投资80万元。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漆废气和抛丸废气。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过滤器(漆雾毡)+活性炭吸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滤桶式除尘器+2#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VOCs表征)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NMHC其他行业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NMHC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废气和抛丸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行业标准。焊接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行业标准。饮食业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相应限值。 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主要是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江宁河排放至长江。 噪声: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水泵、剪板机,卷板机等高噪声设备,经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北、南、东、西厂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废乳化液、废焊渣、洗片废液(废显影液和废定影液)、废漆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废漆雾毡和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铁砂。其中废机油、废漆桶、洗片废液(废显影液和废定影液)、废漆雾毡和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委托南京乾鼎长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废铁砂、废焊渣由南京佳荣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