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示2022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公安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公告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22〕912号文件批复了“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2022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912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6月6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拟征收总面积0.67***公顷(含耕地0.6752公顷)。共1个地块,地块位于公安县王家大湖农场,属于国有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6752公顷、沟渠0.0012公顷,土地权属为公安县王家大湖农场。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该批次用地使用国有土地地类为国有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集体土地标准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该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鄂政发〔2019〕22号” 文件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Ⅲ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63.6万元,使用国有土地总费用为44.8482万元。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或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复印。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