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23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2021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沙北新区水系工程)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798号;批准时间:2022年4月26日,批准用途:公园与绿地,拟建设项目:沙北新区水系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征收面积:0.35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6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3517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135万元/公顷,支付金额:47.9655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涉及房屋、沟渠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支付金额:205.2431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
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无需安置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也无需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