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区妇联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
“小蜜蜂, 嗡嗡嗡 ,飞到西, 飞到东, 一时一刻不放松, 忙什么 ,酿蜜好过冬 。”记忆深处,总有几首难忘的童谣,伴随着我们成长。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自4月17日起,区妇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
一、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突出歌颂核心,突出歌颂新时代,突出歌颂新成就,重点征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童谣作品,特别是体现新时代好少年新风貌、新姿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优秀童谣。
2.作品标准。主要征集文字作品。①童谣要篇幅简短、语言活泼,音韵明快、朗朗上口,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富有童心童趣、体现时代气息。②童谣必须是原创作品,原则上为新近创作,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已在往届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重复推荐。
二、征集安排
1、广泛征集作品:4月30日前,各自推荐的优秀童谣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推荐至区妇联。联系人:查晓丽,电话:0714-5315091,邮箱:514402651@qq.com。
2、统一推荐。区妇联将收集到的作品,统一推荐到市妇联。市相关部门将组成评审组。对统一报送的作品行评审。全市将评选一等奖1首,二等奖5首,三等奖10首和优秀奖若干首。并确定一批报送至中央和省文明办。
三、优秀童谣展示推广
8—10月,省文明办将联合省直媒体开通优秀童谣征集系统向各地文明办及社会大众广泛征集获奖优秀童谣动漫、音视频节目,并参与中央组织的童谣推广作品征集活动。届时,市文明办将挑择优秀童谣,利用多种方式开展传唱活动,进一步加大我市优秀童谣的传播和推广,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有关要求
作品严禁抄袭,提交时需提供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地、职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活动主办方有权使用、出版获奖优秀童谣。(供稿: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