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锁前社区企业总部地块土地征收的公告
因黄石临空商务产业园建设的需要,依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经黄石港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锁前社区企业总部地块65.8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补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地位于花湖街道办事处锁前社区内(详见征地定界图)。
二、征地面积
本次用地红线范围内总面积共65.89亩,其中:锁前社区44.63亩、花湖农场国有农用地17.13亩、国资公司(中山小学)工矿用地4.13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黄石港区花湖街道办事处锁前社区为二级地段,征地片区综合地价66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0元/亩;安置补助费39720元/亩。
青苗及地面上附着物补偿费:经现场清点,双方共同确认后,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石市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石政函〔2011〕55号)执行。
花湖农场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区国资公司(中山小学)划拨仓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货币、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的途径予以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花湖街道办事处与锁前社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由区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锁前社区,花湖街道办事处(锁前社区)监督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小组的部分落实到户。
(二)花湖街道办事处分别与花湖农场、区国资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款项支付给花湖农场、区国资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社区或社区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港区花湖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519691)或黄石港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电话:6261985)提出。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和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起15日内,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