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6)整
根据《大冶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馈问题(省序号16)的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
加强统筹谋划,严把项目准入关。
三、整改措施
1.目前大冶市无磷石膏相关产业,如后续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我市将根据相关省直部门、黄石市直部门要求,加强监管。
2.加强磷石膏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对我市相关企业的宣传工作。
3. 市经信局协调市发改、生态环保等部门,加强对相关行业新上、改建、技改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整改结果
已完成整改。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经信局,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6月29日,联系电话:0714-8712472。
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