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工作的
为全力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工作命令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对象的范围:经区疾控中心核实确认的密切接触人员(名单由区疾控中心提供)中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者。包括生活困难或生活无法自理者;居家医学观察无法落实单人单房单床及单独卫生间的;居家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体温监测不及时报告的;乡镇防控指挥部认定的其他应该实行集中医学观察者。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也可实行部分家庭成员集中医学观察。
二、落实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密切接触者所在乡镇(街道、试验区)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安排专班负责,落实生活、隔离、消毒等设施,配备医护、后勤、安保人员,并及时跟进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心理疏导。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和医学观察。对继续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的,由村(居)督促其做实做细防护措施,确保隔离到位,切不可疏于管理,造成家庭成员间交叉感染。
三、人员转运要求:由乡镇(街道、试验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转运,落实车辆消毒和防护措施。
四、集中医学观察的时间界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离开指定的隔离场所,除指定的医护、管理人员外,不得与任何人接触。
五、集中医学观察的解除:医学观察期满时,经体检,无异常情况的,各地指挥部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六、其他事项:
1.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凡是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医护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医疗机构报告,按程序处理。
2.全区集中医学观察工作方案由区卫健局制定并负责指导。党校集中医学观察点自即日起规范运行。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市场等人员密集型经营场所的管理,凡非必要一律不得营业,减少人员聚集。
3.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集中医学观察,可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区卫健局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及技术指导,严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交叉感染的发生。
夷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