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全力营造阳光仲裁
本网讯 今年以来,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重点,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力营造“阳光仲裁”。在不断探索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主要体现在一个坚持、两个注重、三个建设。
一个坚持。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全体组成人员按照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处理具体劳动争议案件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千方百计查清案情事实真相,弄清案件争议焦点。长阳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办案人员为了收集证据,不辞辛苦,跋山涉水,找到涉案人员,调查取证。然后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对比,找准案件争议的实质问题,正确适用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个注重。即注重案件的时效性,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是案件的实效性。根据原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时间为两个月,特别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经批准后结案时间为三个月。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特别注重案件的时效性,从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尽量缩短结案时间,对受理的一般劳动争议案件,要求15日内结案,对特别复杂的要求一个月结案,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这样可以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5月,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48件,结案44件,结案率93%。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处理具体劳动争议案件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与长阳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以调解结案为主,裁决结案为辅,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这样既可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在今年44件结案中,调解结案39件,调解率88%。
三个建设。即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仲裁庭建设,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设施建设。今年以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十分注重专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保障有力、勤政廉政”的要求,分别派出人员参加了省市仲裁员学习培训,并且制定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其次是加强仲裁庭建设,长阳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在2003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规范仲裁庭”后,又增添了电脑网络设备,现正在不断发展。再次是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设施建设,今年以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公设施和人员、车辆、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加大对仲裁委办案经费的投入,增加办案人员,保障办案的需要,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的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