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0高新区整改方案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截至2018年6月底,襄阳市机动车保有量较2016年增加10%,其中重型柴油货车占比由2016年的3.85%上升至2018上半年的4.71%,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空气污染贡献较大。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城区重中型货车禁限行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整改目标
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治理,落实城区重中型货车禁限行措施,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机动车生产领域源头管控,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禁止使用质量不达标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强化车用尿素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机动车等违规行为。
2.2019年年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机动车遥感监测工作,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
3.在货车通行的主要路段设置卡点,严格落实城区重中型货车禁限行措施。
4.2019年12月31日前,建立由公安、环保等部门参与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联合防治工作。
四、整改效果
1、制定并印发了《高新区交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展开调度,配合市环保局在辖区内主要路段设置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装置。
2、目前,城区在卧龙大道和邓城大道设有禁限行卡点,每天24小时不间断开展巡查,禁止重中型货车从城区通行;在邓城大道以南,设置禁行标志,严禁低速货车通行,城区巡逻车24小时不间断巡查。
3、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就交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公示时间:2020年1月9日-1月15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73。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