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新区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现将我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办法
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二、申报定点培训机构的范围、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申报定点培训机构的范围
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作为定点培训机构。
(二)申报定点培训定点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有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开展职业培训的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用其它单位场所的应有不少于2年以上的租用合同,有相应的实训设施设备,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
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本机构专职教师人数应不少于60%,外聘教师不超过40%。教师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明及其它资格;
4、遵守国家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热心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有与培训相适应的就业渠道;
5、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6、近三年无重大违纪违规被处罚记录。
(三)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湖北省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1);
2、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设立的培训专业及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5、教师、专家名单及教师资格证或聘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6、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大纲和选用的教材名称;
7、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
8、《诚信办学承诺书》(***2)。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12月8日至12月15日止。
(二)报名地点
襄阳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0-3321681
(三)报名程序
1、申报单位在报名时间内携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襄阳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资质审核表》(***3);
2、经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与区财政局实地核查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意见,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加招投标的有关事项(包括时间、地点等)。
***:1、湖北省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2、诚信办学承诺书
3、襄阳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资质审核表
高新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