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发布醴陵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版)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单位、驻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9〕8号)、《关于动态调整发布〈株洲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版)的通知》(株审改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醴陵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共44项,详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确保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单列尽”,清单之外无中介服务事项。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后期,市审改办将按照株洲市审改办统一安排,开展“中介超市”事项、机构入驻和规范管理工作,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醴陵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版)
醴陵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