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理,阻断病毒传播扩散途径渠道,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护用品正常供应,县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元月30日10时起,对全县各乡镇和城区部分经营场所实行有限开放,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开放经营的场所
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
2、各类药品经营单位。
二、有限开放经营的场所
1、农贸市场。各乡镇农贸市场、团风得胜农贸市场、郑家巷农贸市场有限对外经营,经营品种仅限蔬菜、水果、肉类(野生动物除外)、淡水鱼。
2、商业超市。允许黄商集团旗下商超及自营便民店、中百仓储、利万家、好物多(原百里超市)等场所对外经营。
3、餐饮酒店。允许为县乡两级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堂、酒店、餐饮企业经营,其他酒店、餐饮单位一律不得对外经营。
开放经营场所必须保证经营商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遵守紧急状态下本县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上述开放经营场所要科学测算,控制一次进入场所的人数,确保安全;相关经营者及进出人员必须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测量、定时定点消杀等防控举措,严禁发热病人进入。
除上述经营场所外,其他各行各业门店、商铺一律暂停营业。
三、暂停开放经营的场所
1、严禁任何场所从事活禽活畜、禽产品交易。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敬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自觉遵照执行。各乡镇、街道、社区要落实有限开放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加强管理,确保有限经营管控到位。
2、自即日起,全县所有生产型企业(除生产医疗企业外)未经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复工。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和经信局要加强对企业进行管理,确保企业按通知要求落实。
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比照此命令执行
对不服从、不执行本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命令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