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涉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盐城市天嘉宜化工严重爆炸事故教训,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19〕83号)及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决定自3月23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行动计划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全县化工生产、危化品使用及环境风险源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对涉化企业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为: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本次专项行动,成立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陈勇任组长,陈锦云、徐志贵、刘群、沈爱君、傅阳、朱乔华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环境监察大队业务骨干,组成四个专项检查组,具体分组、分工情况如下:
第一组:陈 勇,张广才、朱辰阳、陆 军、杨 洋、张国民、王爱国、尹 强;负责排查安宜镇内企业。
第二组:徐志贵、朱乔华,郝大举、郭 伟、刘 杰、单国桢、刁荣明、范丙剑;负责排查望直港镇、曹甸镇、射阳湖镇、西安丰镇内企业。
第三组:傅 阳、沈爱君,郑一芳、袁 浩、陶书峰、杨红杰、宋巧平、范芳铭、朱浩东、孙 刚、李 强、王 杰;负责排查小官庄镇、广洋湖镇、鲁垛镇、氾水镇、柳堡镇、夏集镇内企业。
第四组:陈锦云、刘 群,陈 琳、刘雪峰、张云松、徐 伟、吉文锦、邵浩宇、詹迎国;负责排查山阳镇、泾河镇、开发区(黄塍)内企业。
检查行动中,各组均要全员参与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中签字;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整改通知下达、问题汇总。
四、实施安排
(一)排查阶段。各检查组于3月23日起,根据检查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
(二)整治阶段。督促各企业于4月30日前编制完成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5月15日前,完成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2日前,各检查组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总结上报局办公室,5月25日前,由局办公室总结上报。
实施各阶段时间依据上级要求,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各组负责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挂单销号制度。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督促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地方政府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提供决策依据。
***:1、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
2、全县涉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企业名单及分组表
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