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拨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
关于2018年度省拨价格调节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今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8年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综[2018]35号)下拨我县价格调节资金77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2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情况,现对我县2018年度省级价格调节资金使用提出如下使用建议:
一、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和运营补贴资金等计40万元
我县城区平价商店原有11家,其中,目前正常运营的有10家,另外一家乐天玛特平价区因故停业。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苏价规[2014]1号)文件精神,对正常运营的平价商店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考核优秀奖励3万元/年,考核良好奖励2万元/年,考核合格奖励1万元/年,2017年4季度到2018年1-3季度共需考核奖励资金20万元。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财综[2014]45号文件精神,每年对正常运营的平价商店发放运营补贴1万元,合计10万元。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农委《关于开展平价商店优惠券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19年春节、中秋期间,会同总工会等部门将平价商店优惠劵发放到困难家庭。拟安排平价店优惠券资金计10万元。
二、安排价格监测补助经费10万元
县物价局主要承担国家、省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目前共设有价格监测和农本调查点62个,重点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并借助各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价格行情走势,积极引导居民消费、规范价格秩序,每年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建议给予物价局价格监测经费补助10万元。
三、全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2万元
根据市政府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县财政部门适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挂钩联动机制,向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人员发放价格补贴,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多方筹集,建议安排全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2万元,一并纳入挂钩联动机制价格补贴资金来源。
四、农村价格宣传示范阵地建设5万元
为扩大国家价费政策在农村的覆盖面,提高农民了解价费政策的知晓率,拟利用新建的望直港镇农贸市场LED屏,宣传农村价费政策,及时发布农副产品价格行情,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建议安排望直港镇政府专项宣传费用5万元。
五、平价店电子升级工程10万元
为了进一步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推动宝应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健康发展,我县拟在10月下旬对城区省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重新申报,并按照省、市平价店管理要求,对城区10家省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实行电子价目显示屏、电子监控、收费系统一体化。建议安排平价店升级工程资金10万元。
宝应县物价局 宝应县财政局
2018年 10月15日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8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