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组织2015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及《县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从12月份开始,组织2015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
凡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均可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标准以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为基数,扣除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依据相关政策,测算出各个服役年限的普通退役士兵、赴藏服役退役士兵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标准。为鼓励大学生踊跃参军,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读或毕业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本人及家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优待的同时,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按具体比例发给奖励金。
各镇区在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时,严格对照人头和标准,精准组织发放。民政办在对退役士兵身份证、退伍证核实后,在其《退伍证》上注明发放记录(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已发)并加盖公章。预计发放工作年底前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