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民办职业培
区内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机构规范办学意识与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广州市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的安排,我区定于2022年7月-9月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此次办学水平评估对象主要为2021年12月31日前由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评估内容。本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内容为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落实招生简章广告(含公众号、网站)备案情况、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服务平台”上填报日常开班培训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疫情防控等情况纳入评估项目。
二、评估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于2022年8月15日前通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服务平台-办学水平/诚信等级评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详见***1、***2、***3、***4)
(二)评估专家组评审。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报送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工作。
(三)审核。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9月15日前对符合办学水平评估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予以审批通过,对不符合办学水平评估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
(四)公示。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9月30日前对通过办学水平评估和逾期未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对待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按时间节点提交办学水平评估申请材料。
(二)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予以公示,评估结果将作为办学许可证是否准予延续的依据。属于办学水平评估对象范围内,但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并视情况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将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1.报送材料目录
2.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报告书
3.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考核表
4.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信息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
(联系科室:劳动保障(审批管理)科,联系人:柴琦、冯晓群,联系电话:189****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