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低保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强化工作核查,落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低保专项治理,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已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117户7017人,年发放城乡低保金3700多万元,城乡低保月标准从680元/人提高到710元/人。
一是及时制订方案,迅速部署推进,督促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及时制订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召开全县低保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低保专项治理分析推进会议,压紧压实民政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健康有序落实;按照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对各镇(区)业务指导。组织3次全县低保专项治理业务培训,布置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六项内容的排查,对14个镇(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抽查在保对象,确保专项治理规范实施;联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所有镇(区)2019年以来临时救助工作、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书面通报督查情况。11月份,对部分镇(区)专项治理成效开展专项督查,书面反馈存在问题。
二是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拓宽救助覆盖面,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扩大残疾人“单人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所有一、二级残疾人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按低保金和残疾人补助之和为低保标准100%确定“单人保”残疾人待遇,已保障特定残疾人“单人保”28人;调整大重病“单人保”政策,将保障范围放宽到包括低收入农户在内的符合条件的所有困难家庭,降低准入门槛、完善收入核定条件、日常管理规定,重病“单人保”低保金按低保标准100%发放。已保障大重病“单人保”43人;落实低保渐退制度,明确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保家庭实行6个月的渐退期,加强渐退期内保障对象管理,确保困难家庭能够稳定脱贫,累计享受渐退120多人;完善社会救助领域近亲属备案制度,将备案范围拓展到全部社会救助对象,全县排查出备案救助家庭28户,对备案家庭逐户进行重点走访核查,以制度防范“关系救助”“人情救助”;建立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强化失信对象信用监管,明确信用承诺对象范围、信用承诺程序、实施失信惩戒措施,防范社会救助中的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保障对象公示,加大核查力度,促进救助精准规范。加大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实行救助对象“三级”公示,推行“互联网+监督”公示模式。县政府、县民政局、各镇(区)政府网站每季度公示低保对象信息,并公布监督电话;打造村级固定公示阵地,全县282个村(居)统一设立民政公示专栏,进行救助政策宣传,按规定公示申请救助人员信息,其中对低保在保对象实行长期公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执行保障对象复核制度,按“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按月实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对已保障对象,按照分类核查、分类管理制度要求,由各镇(区)定期开展复核,并严格复核程序,如实记录复核情况,履行签字手续;加大抽查力度,县民政局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已对26个村(居)320多户低保对象进行逐一入户核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连续5年购买第三方核查救助工作,已核查低保对象1500多户,增加救助的公正性;认真处理核对存疑数据,对全部在保对象提请省系统核对,对省核对系统、市局“云平台”反馈的存疑数据逐个分析、核实,对照低保工作规程处置,严格做到“应退尽退”,促进精准救助;强化问题督查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问题,结合城乡低保提标,各镇(区)对已保障对象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有序推进4400多户低保对象民主评议、经济状况调查、公示等重点环节重新走一遍流程,准确认定保障人口、家庭收入、补差金额。对通过自查自纠,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实行消号整改,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四是强化制度衔接,助力脱贫攻坚,发挥兜底职能。始终将保障好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作为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全县通过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10223人,年发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生活保障资金6500多万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与县扶贫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并定期比对、分析数据,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接民政对象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待遇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兜底”脱贫行动,为巩固“两不愁、三保障”“三保五助”成果,会同扶贫部门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情况排查。对2637名收入较低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开展核查,重点聚焦“易返贫户”“易致贫户”等四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办理,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开展全面自查,10月份,对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开展全面自查,对2***户易返贫户开展重点核查,掌握核查家庭基本情况、政策落实情况,防止“脱保”“漏保”现象,织密筑牢低收入农户“兜底”保障网。
(社会救助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