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和发布威海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规范全市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提高科技计划实施的效果,最大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改革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市科技局、财政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威海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威海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办法》、《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家”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5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威海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
该计划围绕全市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扶持我市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推动新兴产业快速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扶持的范围、职责权限、支持方式、申报方式、评审组织、过程管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权限、遵循原则等;第二章为申报条件和扶持方式,明确了申报项目和依托单位所具备的条件、扶持方式等;第三章为项目申报,主要是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时限和流程;第四章为项目评审与立项,明确了评审方式和立项过程;第五章为项目实施与管理,明确了项目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方式;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设立该计划是为了强化政府引导,深化我市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重点扶持一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突破一批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培植一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点,加快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职责权限、支持范围、申报条件、配套政策、过程管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办法》的依据、目的、职责权限、遵循原则等;第二章为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项目和申报单位所具备的条件;第三章为申报与立项,主要是明确了项目申报和立项流程;第四章为扶持措施,明确了对立项项目的扶持方式;第五章为项目实施与管理,明确了项目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方式;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家”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设立该计划是为了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产学研战略合作机制的建立,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主要通过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以产学研合作为平台,充分发挥特聘专家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带动相关企业开展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特聘专家在技术交流和合作中的纽带作用,引导我市企业与特聘专家及其所在的高校、院所建立长期性、战略性合作关系,实现人才、科技、产业的紧密结合。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第二条中 删除了“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第七条第一款中将“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企业”修改为“科技型企业”;第九条中各款都进行了修改,由原来共计7款修订合并为共计5款;第十条中将第一款与第二款修改合并为第一款,第三款变为第二款;第十二条中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中都将“计划合同书”修改为“计划任务书”,第二款将“每年12月31日”修改为“每年12月10日”,第五款将“授予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修改为“市科技局授予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第十四条中全部内容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 共分六章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办法》的依据、目的、立项原则、任务目标等;第二章为选聘条件和专家职责,明确了特聘专家基本条件、职责和依托单位基本条件等;第三章为申报程序,主要是明确了特聘专家申报选聘的程序;第四章为扶持资金和配套政策,明确了特聘专家扶持资金的使用要求;第五章为计划实施与管理,明确了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到验收的过程管理;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威海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该计划,重点扶持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职责权限、支持方式、申报条件、评审组织、验收方式、过程管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办法》的依据、目的、遵循原则、职责权限等;第二章为扶持范围,明确了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第三章为扶持方式和扶持条件,明确了对立项项目的扶持方式和申报条件;第四章为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主要是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的流程;第五章为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方式;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市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工程中心,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技术支撑。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申报条件、评审组织、验收方式、鼓励资源共享、鼓励引入社会资本、过程管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第二章为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为申报与认定,对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条件、申报程序、认定程序进行了界定;第四章为运行管理,规定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机制;第五章为验收与考评,主要包括验收程序、考评意见及考评方式;第六章为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对验收优秀的中心及依托单位在项目立项、人才、仪器共享等方面扶持;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