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超市不设医保定点药店
从市人力和社保局获悉,《金华市区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已进行修订,申请定点药店必须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明确超市内不设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城区定点药店必须保证供应800种以上常用药。
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查和确定原则:一要保证基本医疗用药品种和质量;二要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三要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市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招标方式确定,定点期限为3年,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投标。
《办法》对申请投标药店设立了相应门槛,比如城区街道药店店内经营医保药品西药应达到400种、中成药300种、中药饮片100种以上;乡镇药店店内经营医保药品西药应达到300种、中成药200种、中药饮片100种以上。未定点的零售药店经营面积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阴凉药品陈储场所应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经营冷藏药品的应按新修订药品GSP要求配备药用冷藏箱。药店内从业人员至少6人,并至少有两名以上药师(含执业药师),处方药销售时处方的审核人员必须为执业药师。
医保定点药店能卖生活品和保健品吗?《办法》明确规定,药店内不得经营、放置生活用品,但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同意的除外。对保健品的经营面积,要求不超过药店经营总面积的25%。如果经查实定点药店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将被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