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甘德尔黄河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述
乌海甘德尔黄河大桥位于规划的乌海市海勃湾库区,本工程桥位距下游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约5km,桥轴法线与黄河河道主流线接近正交。大桥西起乌海的滨河西区规划道路,从西向东依次跨越黄河,横跨滨河大道,止于滨河新区的运煤通道,桥梁部分全长约5110.0m,路基部分长679.5m。大桥主桥跨度选择为120m,桥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矮塔部分斜拉桥。在桥式方案总体布置时,将全线分为3个部分:西引桥、主桥、东引桥。各部分工程内容如下:西引桥长为2840m,孔跨布置为(71×40)m;主桥桥长为760m,孔跨布置为:(80+5×120+80)m;东引桥长为1510m,孔跨布置为(31×40)m+(9×30)m。整幅桥面由双向六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栏杆、中央分隔带组成,全宽37m。桥梁设计标准:道路等级为城市I级主干路;行车速度60km/h;荷载等级公路-I级;通航标准IV级航道;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建筑物特点及该地区气候条件,确定本工程建设总工期47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
1、施工期
(1)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机械冲洗废水和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产生量不大,生活污水为施工人员生活产生,这些废水不加以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以及机械燃油废气和铺路时的沥青烟。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施工粉尘和运输扬尘,不加以处理会对周边居民和施工人员健康产生危害。
(3)声环境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起重机、压路机、卡车等机械运行产生的噪声对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废弃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施工废弃物主要是开挖方弃渣和建筑材料废弃物。
(5)生态环境
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土石方工程和物料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土壤和水环境
主要是汽车行驶产生的汽油、机油泄漏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等在桥面雨水径流的作用下对黄河水体和周边土壤造成的影响。
(2)大气环境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主要是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其主要污染物是NO2。
(3)声环境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是公路行驶汽车对大桥两侧环境敏感点的噪声污染,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声环境影响可以降到最小。
(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含有浮土、建筑砂石、弃土、水泥、油类等各种污染物,施工场地内应设置隔油池与沉砂池,出水用于场区内洒水和施工用水。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出水用于施工作业场地洒水降尘或农田草地浇灌,不外排。
(2)废气
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覆盖,防止粉尘大量产生;运输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上加蓬盖,并定期冲洗车辆,清扫路面;施工过程中严禁燃烧废弃建筑材料。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和运输行车;限制工区内车辆时速在20 km以内,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对施工现场噪声高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隔声罩或隔声屏障,同时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并经常轮换作业以减少噪声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危害。
(4)废渣
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弃建材和废弃石油类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运至弃碴场进行妥善处置;生产废水隔油池废弃油渣,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应纳入当地建立的废矿物油收集体系;在各施工区适当部位设置垃圾桶等保洁容器进行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到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或就近运至弃渣场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
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令禁止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等破坏性活动。工程施工结束后,场区内施工临时占地应采取绿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取土场、弃土场表土应保留,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表层土回填,同时也应该采取积极的植被恢复改善措施。
2、运营期
(1)土壤和水环境
车辆装载有煤、石灰、水泥、土方等易起尘的散货,必须加蓬覆盖后,才能上公路行驶,防止撒落的材料经雨水冲刷后造成水体污染。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水体污染。为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泄漏造成对黄河水质的污染,工程需要在黄河主桥设计路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的雨水排入桥头两侧的贮水池。
(2)大气环境
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定期对上路汽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在大桥两岸道路范围内加密种植灌木等绿色植物,并使之形成绿化屏障,从而减少大气污染。
(3)声环境
在交通干线两侧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在距公路中心线一定距离区域内不宜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对于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需要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减小噪声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乌海市城市发展规划,工程选址合理。只要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本工程施工期所产生的水、气、声、渣等各种污染物均不会影响本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使用功能,运营期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海市交通局
联 系 人:
电 话: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9号
联 系 人:刘智君
电 话:136****7921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内蒙古乌海市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对本工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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