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当前扩大投资、启动内需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确定了2009年第一批新开工市重点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9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
做好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财政增收,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重点项目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排出形象进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做到项目开工快、建设速度快、投产达产快、发挥效益快。
二、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号)精神,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严格防止出现违规建设情况。在建项目要全面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安全、高效投入生产运营。
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任何部门、地方不准向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土地、水电、通讯、运输等建设条件的落实,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稽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不准违反程序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用途、增减建设内容。依法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严禁搞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五、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管理工作。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时统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6991852;传真:6991351;电子信箱:xmb_taianshi@sina.com),以便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1.泰安市2009年第一批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泰安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