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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16日发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毕节市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分解2022年度“毕节技能”行动培训任务的通知》(毕就培联办通〔2022〕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遴选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四个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遴选社会声誉较好、教学质量过硬培训取证率高、就业渠道畅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我县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遴选工作按照省市下发的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计划数,采取发布遴选公告、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实地评估、综合评审、遴选公示、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等程序逐步进行。

二、项目实施区域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

  三、遴选计划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县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及工作实际,面向全省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报名申请,通过竞争性遴选,原则上择优遴选10家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承接我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确保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预期实效。遴选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四、遴选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1.省内审批成立的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农广校等,毕节市外培训机构参加报名遴选,需经审批成立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毕节市内培训机构可直接参加报名遴选。

2.正在实施学历教育工作的贵州省内职业院校(教育部门主管)、技工院校(人社部门主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管理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2号)文件精神要求,坚持“全省开放、属地备案、平等管理”的原则,鼓励支持全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主动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可直接入围,不需参加遴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完成属地备案,申请开班前,经核查相关办公场地、理论场地、实操场地、实操设施设备等达到要求后,可开展相关备案的职业(工种)培训。

(二)遴选条件

遴选工作开始前,各报名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予报名参与遴选。

1.具有人社部门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2021年度年检合格报告或证明(新审批的除外)。熟悉国家、省、市、县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流程。

3.在我县县城内(包含六个街道办事处)有固定办学场地(培训机构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且具有满足开展申报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实操设施设备。一是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理论教室和实操教室;二是有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电教、办公等完善的设施设备;三是有充足的实操实训设备及实操实训工位;四是特殊工种实操场地、设施设备按相关文件规定配备。(具体标准详见***4)

4.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需符合相关师资标准要求

1专业课教师及实操教师:原则上须具备专以上文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须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每个培训工种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出具兼职说明载明兼职的3及以下培训机构名称

2创业培训教师:有 2 名及以上获得国家人社部或贵州省人社厅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

3管理教师:需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业务精湛。

5.2021年在各地开展的“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初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数需达80%以上,报名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021年未在我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需到所开展培训的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2021年在我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由我县提取各机构取得技能证书数据核算,数据提取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鉴定并取得证书的数据。

3)新审批成立的机构取证率按照80%标准计算纳入综合考核计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遴选

1.不严格执行培训纪律和要求,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2.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5.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经费的

6.各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结束、没有结论的

7.经查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8.未参加属地人社部门2021年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9.进入诚信黑名单受限期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2年318日,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322日至3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楼职业能力培训股

4.报名联系人:苏文英马佳,联系电话:0857-6221658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培训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威宁县2022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1),签订《诚信办学承诺书》(***2),按照《威宁2022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3)要求规范胶装成册后提交一份报名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需培训机构公章,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备查。(:培训机构提交的办学许可证中须载明培训工种,新增培训工种的,提供许可文件,未注明工种的视为该培训机构无该工种培训资质。)

(三)现场实地评估

评估时间为2022年3243月25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威宁县职业能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对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评估,评估内容主要考察培训机构场地建设情况,实操实训设备是否达标,不达标的给予3天整改时限,整改仍然不达标的,直接取消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并根据《威宁县2022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表(试行)(***4)对现场实地评估合格的机构进行评分。

(四)综合评审

评审时间:暂定于2022年3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评审地点: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楼大会议室。

评审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威宁县职业能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组成现场遴选专家组,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资格审查、现场实地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参选机构负责人可通过视频、PPT演示、现场解说等方式展示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服务情况等,并接受提问,专家组根据资格审查、现场实地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

(五)综合得分

本次遴选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师资力量情况、培训工作业绩情况、场地及实操设施设备评估情况、综合评审情况等。综合得分=办学资质(满分10分)+师资情况(满分20分)+培训工作业绩(满分30分)+现场建设评估(满分30分)+综合评审(满分10分)。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提交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

(六)结果公示

将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的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遴选认定条件的,取消遴选认定资格,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退一补一,实现培训机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的工作机制。

(七)确定机构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为威宁县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确定为2022年威宁县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后,每家机构根据自身优势专业(工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经鉴定考核取证率达到80%以上的,可继续组织申报开班培训;取证率在70%-80%之间的,原则上允许再组织开设一个培训班,如培训结束后经鉴定取证率仍达不到80%以上的,直接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取证率低于70%的直接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取消定点培训资质后,按评审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退一补一,促进定点机构优胜劣汰,确保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遴选资格(已经遴选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评审资料未按时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评审会,或在评审会现场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3.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评审资格的。

4.存在私自转让职业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5.在参与威宁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性补贴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中,因相关问题被书面通报或书面告知取消培训班的。

(二)若已入围培训机构放弃与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按现场评审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相关工作人员及现场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遴选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在遴选工作中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五)本公告由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遴选封面.docx

      2.威宁县2022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需正反面打印 .xlsx   

      3.诚信办学承诺书.docx

      4.威宁县2022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资料目录.xlsx

      5.威宁县2022年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表(试行).xlsx

      6.业绩证明材料.docx

      7.威宁县2022年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一览表 需正反面打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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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3:34:49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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